2017年1月初,杏霖基金会联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在共同举办第三期“北京公益基金会能力建设”工作坊。本次工作坊的主题是慈善信托。受到公益行业、信托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关注与肯定。
北京市民政局慈善工作处杨莉萍处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从法律规范、政策与政府支持、操作规范等角度带来了精彩的互动式发言。同时,阿拉善SEE基金会副秘书长张媛、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王丹,为到场的公益领域同仁分享了各自基金会从项目规范管理、开展慈善信托方面的体验与感受。中国建设银行子公司建信信托作为商业公司的代表,为大家分享了建信慈善信托业务规划及方案,从另一个层面给大家扩展的未来合作思路。
此篇文章由中国建设银行子公司建信信托部门相关负责人魏书谦的发言节选、整理而成,以供公益行业同仁们可以参考并了解。对其中的观点有不同意见,欢迎大家讨论和沟通!
整理人:杏霖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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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按:公众如何在公益行业内找到专业化特别强、执行力度非常好、规范的公益慈善项目呢?这是慈善组织所需要思考的问题。同时,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信托也势必会回归到这个问题之上。
信托公司作为商业公司,和慈善组织之间如何搭建可信的、专业化的对接机制,让公众能够放心,联合慈善组织把更多的社会资产引入到公益行业中,这是各个参与方所关注的,并且也在尝试努力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慈善组织来说,项目需要足够的专业、足够的规范,信托公司才能够作为桥梁把慈善组织的项目展示给他们的拥有较充裕社会资金的个人,吸收他们的力量,共同参与慈善事业。
每一次的合作都源自平等的对话,建立起来的沟通机制。此次,慈弘工作坊提供了慈善组织和商业公司的沟通机会,或许能够共同研判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或许能够给彼此有所启发。
慈善信托的需求被建信信托发现。魏书谦坦言道,对于慈善领域,建信信托参与慈善信托是刚刚起步。建信信托参与慈善信托的理由是什么?全国有68家信托公司,并不是所有的信托公司都在参与慈善信托。信托公司原来做商业信托的,从信托公司盈利角度来讲,“无利可图”或者“只是追求一个名声”。甚至很多已经抢滩信托公司也在抢滩过程当中,也就是抢一个滩,后面有没有持续的动力,都不得而知,也许有,也许没有,就看自己模式设计得如何,是否做了一个长远的规划。
建信信托参与慈善信托,包括我(下文除特殊标注均指魏书谦)个人是身兼两职,我们(下文除特殊标注均指建信信托)团队是做家族信托业务的,也做慈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的起点是五千万元,把他的资金委托给我们设立一个家族信托,做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的规划和方案。在此基础上,多次遇到过客户的慈善的需求,之前有所回应,也有所不回应。借着慈善信托生效,我们也想满足家族信托高端客户慈善需求,我们如何启发(他们),如何帮他们执行,如何延伸服务内容呢?我们必须要思考而形成参与慈善领域长期的规划。
面对慈善信托你的选择是什么?
这时候,我应该介绍一下建信信托,一家“靠谱儿”的商业信托公司。建信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报请国务院批准,是建设银行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建设银行持股比例是67%。起源是2009年收购的合肥兴泰的,当地国资委信托公司,现在注册地在合肥,运营总部在北京。近年来,陆续在上海、成都、南京、西安、济南、福州、沈阳、广州和武汉等地设立了9个驻外分中心。直管是建设银行总行管理,我们的风格相对来说比较稳健,传承建行比较稳健的投资风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都是对资金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机构资金,我们是五家银行系信托公司之一,也是能满足资金需求的三家信托公司之一。
我们依托于建设银行强大的优势,信托规模在2015年在行业内是列第一,达到了11347亿元。建信信托获得了一些荣誉,包括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最佳风险管理信托公司、最具创新力信托公司等。从2009年到2016年,成长速度也是非常快的,风控体系也是非常严格。广告虽然做得不多,但是得到了认可。
信托公司的慈善探索。第一部分是从原来做家族信托的时候我们遇到客户慈善需求开始的。2014年,一名上海的客户A,选择我们做了家族信托。因为他的慈善需求是基于非常个人的宗教信仰,他是第一受益人,他们没有子女,他太太是第二受益人,他交了信托里面五千万的信托资金,信托资金部分就由他和太太顺位享有,如果他不在了,她太太享有,如果信托每年投资收益要做捐赠的,另外设立一个受益人,受托人是他的上师。从佛教理念来说,他非常信任他的上师,捐给他的上师。他知道他的上师行善布道,基于对人的信任,由上师进行捐赠、执行,这是最初的和慈善有关的家族信托客户的需求。
2015年9月份,另一单的家族信托客户B,受益人是他的孙子。当年,他的孙子只有8岁,信托期限是20年。这位客户给他孙子设定的领取条件是,考上大学的话(可以获得)必须是211、985的学校,如果没有考上,本金的20%进行捐赠。从业务执行的角度来说,客户需求很简单。如果捐赠行为发生,从家族信托结构上来讲,受捐的人其实就是家族信托受益人。因为信托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受托人是信托公司,委托人是最初的客户,受益人可以设多个,刚才的受益人是三个。他(指客户)说准备捐掉,受益人是谁呢?不知道,完全不知道,只是一个想法,他是真的想捐,他觉得这些钱他孙子也不一定用得了那么多。对于他孙子来说,相当于我设到这里面是一个条款,对他孙子来说,相当于家族价值传承和期许,告诉他孙子有这样一个安排,他也真想落地执行。
当时,我们对慈善根本不了解,给谁呢?你们(指慈善组织、公益机构)定。那么多基金会,那么多慈善组织,我们怎么定呢?把责任交给我们,我们来定,我们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怎么样选择呢?哪怕做一个全权委托给我们,相当于对我来说是默许的领域,我是不敢接受这种受托责任的。以委托人发生情形的情况下,给我们一个指令为准。我们的条款非常严格,如果他不在了,他会设一个监察人,比如说他的儿子和亲属,以监察人给的指令为准。我们把受托责任推出去了,我不知道我应该捐给谁,我们可能做不了这个领域的事情,这是一个案例。编者认为,可以理解为一个难题:信托公司对慈善领域的不熟悉,慈善信息是不对等的,慈善组织具有无可比拟的专业优势。在这个领域里,诚然各个慈善组织会有专业特长的差异,但是专业、透明是他们一直所秉持的。
如何成为被信任的慈善组织呢?
另外一个例子,客户C自己有非常明确的需求,把每年的收益捐出去。C的企业在注册当地,参与教育领域为当地的学校进行捐赠,做了非常明确的指令,有了明确的指令我们就可以去执行。这是《慈善法》生效之前,也就是2016年9月1号之前,我们所接触的比较典型的案例以及慈善的需求。也是基于在这个过程当中发现很多客户有这样的需求,尤其是高端客户,他们很多是有慈善信托的需求。甚至他们不想把钱捐出去,由别人家掌控,他们自己想掌控这件事情,想亲身实践,这就是他的需求。从此之后,包括慈善信托运作,在家族信托领域建立慈善服务,我们并不局限于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只是慈善行为的一种方式。最近几个月,和客户沟通过程当中,或多或少提到慈善信托,会介绍这些理念。在这个过程当中,发现了客户有几类的反馈,第一类或是在此之前并没有过这样的想法,或是有想法但是缺乏有效途径,还有就是根本没有想过这件事,需要启发他,这是第一类客户。第二类客户有这样的想法,他想做,但是基于前几年对慈善组织负面的报道,包括对信息不透明和不信任,不想把钱拿出来,很谨慎,也不一定会有显着的成果。第三类是已经在做了,不管是以一种什么样的形式,他们的企业在做,因为这些都是企业家,他们的企业在做,他们或多或少会关注自己的企业做的情况,但是最终落地的情况,可能最终只是写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年审、审计报告的一部分,社会企业责任报告,只是为了填补那一块的空白,至于说这个钱出去之后,做了什么,效果怎么样,他们并不一定会那么关心,所有人都希望做好,但是他们对慈善的理解,包括现状,没法进一步释放他们的情怀。但是最终的反馈结果只要一提这些,因为客户的资产量是足够的,只要有足够吸引他们的项目,打动他们的方向,这些(慈善)亮点只要提出来,客户是能够考虑的。在这个过程当中,他们一定会问,慈善信托做过没有?我们最初定位家族信托领域慈善服务,把这部分“富人”的钱,有效引导到真正落地,真正实现解决社会问题途径上来,我们本来想做的是这个。
建信信托的慈善信托初体验。在这个过程当中,既然拿慈善信托来说,客户会问我们有没有做过慈善信托?我们总不能拿客户做第一单,我们得尝试慈善信托,在2016年年底通过和中国福基会合作,落单了一个慈善信托,做过和没做过是不一样的。很多机构说,看看人家的案例,就觉得很简单,做过和没做过,表达方式是不一样,客户一眼能看穿,对经验的认可也是不一样的。
从我们和基金会的合作经验上,我会分享我们的经历。2014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王丹老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金锦萍老师都讲过,基金会把资产管理这部分责任委托出去,找一个人帮他代理管理,这是最开始的接触与合作。我们为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做了三年的投资管理,从我们的角度来讲叫财富管理,他把钱委托给我们,帮他做投资管理,三年到期之后,返还给他,中间有一些收益的分配,最终在去年结束了三年期的委托,收益率应该是8.5%。2016年底,他们的三个亿又重新委托我们,重新又做了一笔,这是从资金管理角度来讲和基金会的合作。
这个肯定不叫慈善信托,从我们角度叫委托管理和资产管理。从2016年9月份开始,也是基于我们要和客户说慈善信托,首先自己要了解,我们并不一定要执行,因为这块肯定执行不了,我们一定要了解这个领域里面比如说某一个医疗领域,比如说教育领域,谁做得最好,哪些有什么样的特长,我们一定要了解。我们要了解,只能自己去实践。最初想到的实践方式,利用财富管理的优势做的是财富管理加收益捐赠这种模式的集合信托计划,相当于理财计划。客户在投资的时候,就知道这里面千分之二的收益要进行捐赠的,一共发了两期,总规模4个亿,和一些着名基金会进行了合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和基金会能够建立真正的联系,达成实质性的合作。通过此,要求基金会在放款之前,内部有非常严格的流程,从资产管理的角度来讲,要求基金会提供预算报告,根据预算报告有一个审核,审核之后才会放款,而后要求给我们定期资金使用报告和决算报告。这是一个实质性合作,基金会是怎样运作这个项目的呢?远比想象中复杂,而且很专业,就由专业机构来做。我们通过这样的方式参与到慈善领域。
最初,我们设计了一个模型,最上端是投资人,相当于委托人,他们认购信托资金,相当于钱购买信托产品,信托产品在认购的时候告知这个钱收益承诺多少捐赠,告知底层的钱捐赠在哪儿,用来干什么呢。建信信托是基金的受托人,提供公益项目的执行报告。中间还有一些具体委托人参与的过程,并再反馈给投资人们。受托人和基金会通过《定向捐赠协议》,约束基金会如何使用这笔捐赠资金的。我们想通过这样的方式,除了家族信托大客户,另外就是利用建行投资人,300万起的客户优势进行发行,如果我们这个项目做得好,我们会有一些捐赠发票,有捐赠证书,这些都可以开出。同时也有一些项目执行视频的反馈,让他们更加深入了解慈善领域在干什么,这些人想了解没有途径,这也是我们想做的其中一点点工作吧。
关于未来的慈善信托,从慈善领域的规划,第一,还是利用自己(指信托公司)的优势,财富管理加收益捐赠集合信托模式,我们是想让他通过模式募集资金,对接到慈善信托,和集合信托对接。这样的话对慈善信托来讲,资金来源是源源不断的,会避免找了一个捐赠人给我捐了一笔,后面没下文了,慈善信托设立之后源源不断收,这些钱在发行的时候,就会指定捐赠到慈善信托。对慈善信托来讲,捐赠来源是源源不断的,就可以持续管理,资金越累积越大,对于很多项目可以更多尝试,也有一些和母公司建行总行联动的效益,毕竟不能光子公司做慈善,母公司也要参与的,通常投资人都在母公司,都在建行层面,他们营销做这件事对母公司来讲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这是慈善信托一条发行的路径。
第二,定位在家族慈善,也就是说给客户定制化、个性化慈善投放策略,有些就是基于一种回馈,对社会的回馈,对于自己所在当地回馈,还是有些和企业结合的目的,比如说提高商誉和个人形象,这些都是要结合的。一旦要结合的话,他的要求不是说把钱捐出去就不管了,捐出去这件事有一个影响力和企业经营范围至少是有联系的。比如说一个药企,一定和医疗有关,在医疗领域找这些和所生产的药品相关的慈善项目,这就是涉及到非常个性化投放策略。
还有一些客户想自己尝试,比如曹德旺是建行的福建客户,他就属于在慈善领域有非常深入的研究,依然和建行在沟通,你们(指建行总行)还能帮我(客户)提供什么服务呢?他在各个渠道各个资金投放捐赠领域都关注,看谁做得更好,一直在想给他方案怎么样写,了解他现在干了什么,还要了解给他提供一些什么样的东西?我怎么样实现呢?到家族慈善这个领域,慈善信托是很难的,需要满足个性化的需求,而且这种一旦做成是持续、长期的,信任关系是长期建立的。
建信信托管理资产量是250亿,2017年还会增加300亿,到明年年底可能会达到500、600亿的资产。而客户的资产都是5000万以上,哪怕1/10或者1/20挖掘出来有捐赠需求,捐赠资金量是很可观的。如何挖掘他们的慈善需求呢?首先,是信托公司必须要熟悉慈善组织,参加慈善组织的培训、交流,互相了解,才能进一步合作。编者认为,信托是一种信任关系,而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也需要建立互信的关系。从执行层面传达给有慈善需求的客户。
其实,从慈善信托领域来讲,盈利性并不高,只是从家族信托服务多元化角度来讲,这是一个提升。建信信托和杏霖基金会、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做过一些研究和探寻,认为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慈善信托和收益捐赠集合信托。二是慈善信托加家族信托,家族信托单独设立一个混合型的,可以有一部分指定某个基金会是受益人,捐赠到基金会、客户有需求,捐赠资金进行单独的管理,只能从家族信托的角度,把捐赠的资金单独拿出来设立一个慈善信托,从慈善信托角度再管理,就看客户的需求,包括对复杂接受程度,是不是能接受呢?这些都是具体的操作。三是与基金会合作,设立慈善信托,这是和福基会设立慈善信托的模式。给基金会提供一个资产管理服务,这是固有的优势,因为原来一直在做的。另外,和战略合作伙伴和家族客户共同发起基金会,这是从慈善领域也算是最高境界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实现,但是我们也是非常期待的。
商业信托公司对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选择标准。这是所做的一些合作尝试,基金会怎样选?选什么基金会合作,公益项目怎么样选?当时,是依托于发集合,财富管理加收益捐赠的时候,后来我觉得这个东西没有那么绝对,从基金会选择标准上,社会形象,有没有品牌公益项目,也就是说是不是在某个领域非常专注,在这个领域是专长呢?我肯定要相信专业机构、权威机构的评级,建信信托和家族信托和其他的业务多维度的合作,这是基金会的选择标准探讨。尤其是公益性项目,基于财富管理和公益捐赠,因为期限是一年,在一年内让我的捐赠人看到东西,只能选可见性强、可量化、时效性强的项目,更多放到医疗,包括和某基金会所做的合作,是先天性心脏病项目,先心病孩子治好了就治好,非常可量化,而且非常快,这是从短平快的角度来讲所设立的标准。未来,期待信托公司和公益机构能够做更多的探讨,这是项目选择的机遇所在。
就像金锦萍老师所讲的,慈善信托怎么样衡量受托人最终做得好不好呢?就是有没有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给你的要求,承诺受托责任有没有完全履行?有没有符合委托人的要求呢?从家族客户角度来讲,他的要求是定制化的,但是他的要求很多是理想化的,甚至和现在执行慈善项目所不能达到的,客户也会认可马上见不到的效果,只要认真去执行客户能认可,这是令人感动的。
下面,我们分析下结构模式,也就是受托人的问题。这是现在设立已经(可以)备案的信托结构。集合信托财富管理加收益捐赠集合信托,最初由家族信托客户作为一个委托人,汇集的资金捐赠慈善信托,也就是说从这个结构来讲,信托对外执行都是以受托人的名义,相当于对外的话,委托人是建信信托,受益人也是建信信托。信托计划资金进到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对着慈善项目,由慈善组织承接项目。我们来管理,慈善组织给我们来一个预算报告,要干什么用,我们审核,发钱、放钱,回头再反馈给我们项目执行报告,我们再反馈给我们的投资人,原本我们是做了这样的结构。
慈善信托模式的商业探索
这样的结构,中间是没有税收的,一是没有税收的问题,从我刚才所说的,财富管理加收益捐赠集合信托给客户是需要提供捐赠发票和捐赠证书的,让他看得到的东西,但是信托公司是没有发票的,无法提供给客户所需的,发行端的角度有一点困难,不太好,所以中间加了一个基金会。钱给到基金会之后,基金会通过慈善信托方式进行执行,从结构的角度来讲,基金会变成委托人,并不断发布集合信托1号、2号、3号、4号,慈善信托管理不同的信托计划,是不断增加,涉及到备案工作量特别大,包括能不能备下来不得而知,中间架了一个基金会,钱给基金会,基金会是唯一一个委托人,只要收到钱,他就都放到慈善信托,从操作的角度来讲也是非常简单的。基于这两点考虑,中间层级架设一个基金会作为委托人这样一个结构。基金会从定性上,认为这个钱给了自然信托捐赠出去了,不可能回到客户,从我们这个角度来讲,由客户指定项目执行人,我们是把捐赠资金直接发放到项目执行人。
家族信托客户的需求开拓出来,是现在一直在做的,我们给家族信托客户设立了自然信托。家族信托在我这儿管理的是家族信托的单一信托,客户可以从家族信托项中提取部分收益和收益权开展慈善信托。客户的资金量足够大,可以单独设立一个自然信托。在考虑实际运营能力和成本的基础上,也有可能从较大范围内,对资金量不足够大的资金,建立自然信托池。这是未来设想的大规模尝试的自然信托。
这些,是信托公司所做的尝试。因此,魏书谦说,选择和慈善组织合作,会通过集合捐赠的形式获取资金然后进行实践和联系,另外一方面,加入信托的客户,更多挖掘他们的需求,和慈善组织共同联合开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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